一月被撞5次 这招竟然能够致富!?
保险,是一种集社会互助性和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然而,在社会中却有一小部分人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保险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使自己身陷囹圄。
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骗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更有甚者,如果骗保行为构成诈骗的,还将构成保险诈骗罪,被依法拘禁并罚款。对于汽修厂隐瞒车主私下骗保,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的交易秩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开车在路上,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情,假如您的爱车不小心,受伤了,但是又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这时候有人跟您说了,可以免费的帮您来修车,天上掉下如此馅饼您敢接吗?今天讲述的这个案子,就要从一辆私家车的保险维修事件说起。
绍兴市柯桥区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在近来抽查的部分汽车理赔的案件中,发现有许多蹊跷的地方。其中郑某骑了同一辆电瓶车,在一个月的时间段里面被不同车辆撞,最多的时候有五次之多。不仅如此,根据资料显示,郑某每次被撞,本人都能毫发无损那么这其中又隐藏着怎样的玄机呢?
一个月内的五次保险理赔,竟涉嫌同一车主,是机缘巧合?还是另有玄机?五次理赔成功,背后另有“高人”,是金钱的诱惑?还是行业潜规则?
郑某是一家汽车修理铺的临时工人,他被撞的地点就在他工作100多米的一个地方, 而且每次车祸的事故记录中,这个郑某所骑的电瓶车,伤的地方也是一样的。经过调查警方有了惊人的发现,在五次事故记录之后,这辆电瓶车竟又频频出现。
警方找到了这辆电瓶车,所登记的主人李健梁,随后发现这个李健梁竟然是郑某所在的修理厂的老板,而这连续的十几起的,交通事故的维修点,正是李健梁的这个修理厂。
警方对李健梁和郑某进行传唤,郑某交代他只是在事故发生时的保险登记中,提供身份证,有时帮忙把电动车挪到外面,其他的他并不知情,而就在警方对李健梁进行询问时,却从李健梁口中,道出了一个隐藏多年的秘密。
2011年,李健梁自己开了一间,汽车修理铺,在经营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当老板做生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容易,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怎样才能提高业绩呢,他想到一条所谓的捷径,骗取汽车保险。2012年,李健梁吩咐工人郑某,把一辆电动车,推到维修店附近的马路上,他自己再驾驶,需要维修的汽车到同一地方,然后把电动车和汽车,摆放在一起,伪造出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
一些汽车保险即将到期的车主,汽车有一些小毛病,但是他们又不愿意花钱修理,当他们找到李健梁时,李健梁便会告诉他们,可以免费修理,然后通过保险理赔。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在理赔流程当中,一般理赔金超过一定金额,单有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还不行,必须要有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而李健梁所制造的二十多起事故当中,不乏出现多起上万元的理赔,那么当时出警的交通民警,难道没有发现造假的事故现场吗?李健梁又是如何在交警的眼皮底下,顺利骗保的呢?
从2011年至2013年的这一系列案件,涉案的人员较多,已经提起公诉十二人,涉及的案件有六十余起,涉案金额达到了数十万元。小小的汽车维修老板是怎么做到的?每每理赔成功,背后另有“高人”,是金钱的诱惑?还是行业潜规则?联合骗保系列锁链,引发社会热点。法院宣判,敲响警钟。
绍兴市柯桥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3年评为绍兴市十佳优秀法官,2016年评为浙江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法官寄语
本案当中一些贪便宜“免费”修车的车主,与修理厂沆瀣一气。联合骗取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定损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捷,做出了伤害自己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而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的制度尚不完善,保险公司应当增强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自己的监管系统,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素质,来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呢,有一部分车主并不知道他存放在修理店的汽车被私自用来伪造了事故现场,所以,车主要维修汽车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并对汽车受损部位拍照留证,避免不法人员对车辆伪造二次碰撞进行骗保,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法治天下》之《车祸玄机》
8月3日19:30首播
8月4日1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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